月女与乞儿
从前,国王与夫人,膝下有一女,名叫月女,女子长得端庄美丽。国王给她衣服、珍宝,她总是说:“自然啊!”十六岁那年,父王发怒了,说:“东西都是我给你的,怎么能说自然得来的呢?”
后来,一个乞丐来乞讨,国王说:“这就是你的丈夫!”月女说:“是的,自然啊!”说罢跟乞丐走了。乞丐惊慌失措,不敢娶她。月女说:“你讨饭为生,常吃不饱。国王送你一个妻子,干吗不要?”于是他们一起出城了。
他们昼伏夜行,来到一个大国,恰巧赶上国王驾崩,没有太子。乞丐夫妇坐在城外,出入城门的行人问他们:“你们是什么人?姓什么叫什么?从哪个国家来?”他们回答说:“自然。”过了十多天,当时的主事大臣派遣八个修行者把守城门,行人出入,逐个相面,唯有乞丐此夫妇符合所求的相面。这时,全国上上下下一起奉迎新国王——乞丐。
国王夫妇以正法治理国家,人民安宁,各个小国的国王都来朝拜,月女的父王也在其中。宴饮过后,月女特意留下父王。月女用七宝作鱼机关帐,牵动一条鱼,就出现一百二十条鱼;推动一条鱼,宝帐的门就打开。月女下座向父王施礼,对父王说:“现在我得到自然了。”父王说:“夫人按自然行事,老臣不及。”
法师说:“月女与乞丐前世本是夫妻,一起在田间劳动。丈夫让妻子回家取饭食。丈夫远远看见妻子在岸边遇到一个沙门,沙门停下来向妻子讨饭,妻子分出饭给沙门吃,沙门就吃了起来。丈夫远远看着这两个人,不认为他们是在干坏事,就执杖前往。沙门见他来,腾空离去。妻子说:“你的那份饭在这里,不要生气。”丈夫说:“再分成两份,我们一起吃吧。”
法师说:“丈夫先前曾生恶意,所以落入贫家为子。后来看见沙门就喜欢,自我忏悔,所以与妻子同享这份福气。”
原文:
昔有国王、夫人生一女,父母名为月女,端正无比。王与衣被、珍宝,辄言:“自然也。”至年十六,王恚言:“此是我与汝,何言自然?”
后有乞儿来丐。王言:“此实汝夫。”月女言:“诺,自然。”便追去。乞人惶怖,不敢取。女言:“汝乞食,常不饱。王与汝妇,何为让?”便俱出城。
昼藏夜进,行到大国。国王时崩,无太子。夫妇于城外坐,出入行人问曰:“何等人?汝何姓名?何国来?”答曰:“自然。”如是十余日,时大臣使梵志八人于都城门,行人出入,以次相之,唯有此夫妇应相耳。是时,举国群臣共奉迎之为王。
王夫妇以正法治国,人民安宁,诸小王来朝,月女父王在中。饮食已去,月女特留父王。月女以七宝作鱼机关帐,牵一鱼百二十鱼现;推一鱼,户则开。下为父作礼,白父:“今已得自然。”父①曰:“夫人行然,臣不及矣。”
师曰:“月女与乞儿宿命夫妇,俱田作。令妇取饷,夫遥见妇与沙门相逢于岸水边,止,从乞妇食,则分饭上道人,道人止饭。夫遥见两人,不谓有恶,持杖往见。道人飞去。妇言:‘卿分自在,勿恚。’夫言:‘两分者,我与共食也。’”
师曰:“夫有恶意,故堕贫家作子。后见道人欢喜,自悔责,故同受此福耳。”
——《旧杂譬喻经》
附:
文中多次出现“自然”一词。这里的自然不同于平常的“大自然”。佛教中的“自然”有两种所指:其一,表示觉悟之世界脱离有无的区别,空无自性,独立存在,绝对自由,称为“无为自然”;其二,经由善恶行为,依循因果法则而产生结果,称为“业道自然”。本文中的“自然”指后者。转世是佛教的一个重要主张。佛教认为前世为本,今世为末,每个人都有无法摆脱的业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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