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等人人释迦牟尼佛的释教可归纳为三点:不造危险众生之恶业、履行身口意善业、常常擅长调伏自心烦恼,这就是真正的佛法。《华严经》云:“诸恶莫作,众善履行,自净其意,是诸释教。”是故,皈依空门的人,不该重视于是否拥有皈依证等这样的化名,而应以好处有情的善心为主。在每时每刻之中,本身力所能及地饶益那些可怜的众生,这才是大乘菩萨的殊胜举动,已经发菩提心的人都不行穷乏。由于释尊所说八万四千法蕴的英华是菩提心,菩提心的本体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好处众生的心,是故仅发救护众生的心也逾越凡间有为法的统统好事,如寂天菩萨云:“仅唯提倡饶益心,犹胜扶养诸如来。”
而统统众生最所珍护的也就是其生命,从衰亡线上把它挽救出来,是对它最大的恩义,无情间断其生命是对它最大的毒害,戒杀放生是大乘菩萨本份中的事,也是圆满成佛资粮的最大利便。本文试图按照佛经论典以及理证,对此作一较全面的叙述。
杀生报应
在十种不善业中,杀生和邪见的罪过最大。如经云:“杀生之上无余罪,十不善中邪见重。”《戒杀放生文》云:“凡间至重者生命,全国最惨者杀伤。”华智仁波切按照佛经而云:“若杀一有情,需偿五百生。”故无论杀复杂众生或是眇小众生,本身必需还偿五百次生命,恭请杀业严峻的人,想想你在下世必要送还几多个本身的名贵生命,如是你还乐意杀生吗?在《处死念处经》中说:“设使杀戮一有情,一中劫住于地狱。”如是则当思想,一中劫有几多万年,此人何时方能脱节!莲池人人云:“造此弥天恶业,结成万世深仇。一旦无常,即堕地狱。镬汤炉炭,剑树刀山,受罪毕时,仍作畜类。冤冤对报,命命填还,还毕为人,多病夭折,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药,皆杀生所感也。”
我们杀任何一个众生,本身身后即酿成这样的众生,而会蒙受到同样的厄难。《楞严经》云:“以人食羊,人死为羊,羊死为人,如是以致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将来际……,所以人缘,经百千劫,常在存亡。”在《宝积经》中有一公案:以前有一个大亨,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儿子阻挡,就打妄语说他家的风水好,是因为田边大树上的树神保佑,因此,必需杀羊供神。其儿子信觉得真,在树旁建一座小庙,并杀羊扶养树神。不久那大亨死了,因说妄语和杀生报应,堕入恶趣成羊。第二年儿子又要杀羊祭神时,刚好选中了其父托生的那只羊。此羊咩咩叫着,死也不愿被牵出去,正伏在地上时,门外来一罗汉,声名宿众人缘,并加持主人也能望见其父转生为羊的颠末。此时,儿子异常懊丧,就摧毁神庙,以后断恶积德,永不杀生,恒作放生,并礼敬三宝,笃信因果。
又佛经中有一故事,曾经目犍连和德生比丘至海边时,见一人满身炽燃火焰,口出大哭声,周围有无数饿鬼执持燃火之弓箭,向他射刺。目犍连以神通调查人缘,此人前曾为一猎人,杀生极多,故其生时多年耐劳,身后即堕地狱,难以脱节。
别的经中有另一故事,旧日舍卫国毗卢择迦王带领部队,至释迦族聚落,杀戮八万释迦族人,彼时,佛观其人缘,为往昔释迦族人当渔夫杀戮众鱼类的果报,毗卢择迦王和其大臣为其时二大鱼的转世投生。
以是,固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宿世和后裔,但本身杀生的恶业恒时跟从着,一旦人缘成熟时则会现前其果报,若得天眼神通,则定会留意弃取因果。《百业经》云:“有情之诸业,百劫不坏灭,缘合应时际,其果定成熟。”诸契经和毗奈耶皆云:“诸业纵百劫不亡”,智悲光的《好事藏论》云:“空中金翅鸟高翔,虽不现见其身影,犹若有情之诸业,缘会时临定展现。”如是所说的意义是:譬如金翅鸟翱翔高空时,我们虽不能现见其身影,但此时,并非无身影,只要我们一向跟从,一旦鸟身着落时就能明见其黑影;同样,我们杀生的恶业或放生的善业,此刻固然不能现见,但却终不会失坏,何时人缘成熟时便会现前其果报。
天下上的统统动物,现实上都是好恐怕死,与人一样。如《好事藏释》云:“往昔释尊当国王时,其家族因田旱祈雨,而杀生供神,此时,国王生悲愍,想法遮止,而云:瞻洲天旱地干,余供无力,当从吾家族之中,宰杀千人,供神求雨。尔时,诸全部臣民,惊骇祷告,免杀供神。时王曰:汝与余众,本皆沟通,悉爱自命。”有些愚蠢的人,见到正待遭杀的牛等牲口可怕抵拒而怕死的情状,不单不加以怜悯恻隐,反而大发奋怒,非去宰杀不行,此人身后定即堕地狱。
统统小动物同样具生命,都具苦乐的感觉,贪恐怕死,与人无有不同,不能等闲危险,不然,同样蒙受果报。譬如,以前在江苏扬州外城有位农夫叫四六,他兴趣清算园圃栽培花木,有一天挖土时发明一个蚁穴,内有无数蚂蚁,因他横暴好杀,从家里拿一盆滚水,直接灌入蚁穴,无数的蚂蚁全被烫死了。那年八月的一天,他梦中突然望见无数的蚂蚁爬遍他的满身,醒来时,发明他满身肌肉有无数赤色黑点,越日后,小点都化为红泡,每一红泡里长出一只蚂蚁,狠咬其肉,病灾祸忍,他惊骇哀叫,数日之后便趋衰亡。这仅是人间的一种果报,另有三恶趣的无量而难忍之苦。故敬请诸君,当思想杀生的不行思议业感!
原下世上的统统众生,都爱执本身的生命,除地狱众生外,都不肯衰亡。好比或人将待遭枪杀,如有一人,以钱帛赎出或其余善巧要领救出,此人于彼无疑真正是一个救命恩人,被赎之人此时定会思潮如涌,热泪盈眶,情深如海,恩重如山,铭肌镂骨,万分谢谢。同样之理,若见遭杀有情而行放生时,也有云云之德,哪怕仅仅是买一条小鱼。
按照《俱舍论》所述,如有人委托可能随喜他人杀生,则此业被称为积而未作之业,此人与亲身宰杀者有平等罪过。假如在梦中杀生或误踩足下虫蚁而致死等,因无有杀戮之心故,被称为作而无积之业,无有大罪。曲珠仁波切着的《极乐愿释》云:“若为三宝杀生,其罪高出余罪十万倍。”故以杀生所得之资财供僧、或建筑寺庙、佛像等,非但无有好事,且有极大纰谬。又据佛经及《俱舍论》中说,凡交易刀、枪、鱼网等用作杀生的器材,交易两边皆当堕于地狱,而且在器材未歼灭之前,日日增上无量的罪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