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郡郭止一,三十六岁,顶替何姓教书。康熙十四年,在某氏家任教。主人由于郭爱吃狗肉,常常进奉。一天,郭指着主人家的黄狗说:“此狗腿很肥,不知是否可觉得我烹杀?”主人依从了他。过了几天,素食,郭突然昏死。被抓到本郡城隍庙,黄狗已经先到。神说:“何某!你为什么挑拨主人杀狗?”郭狡冲突:“我姓郭,不姓何。”神怒责鬼卒误拘,郭就复苏了。醒后自夸能辩。没多久,何姓死去,第二天突然复苏说:郭某诬陷我杀狗,我争辩本身不食牛狗,狗也说音声不像,放我暂还,期待郭到同审,但我寿命将尽,不能再生。处理赏罚家过后就死去了。此日晚上,郭的邻人路遇鬼卒拘郭而去,入城抵家一探寻,已听到郭家有哭声了。 膳师之馔,虽杀自主家,然为我而杀,自不得不分其咎。假令教师诿雇主,雇主复诿教师,则物类冷静受冤,无所控诉矣。 摘自《安士全书之万善先资卷一》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