吾等大师释迦牟尼佛的佛教可归纳为三点:不造伤害众生之恶业、奉行身口意善业、经常善于调伏自心烦恼,这就是真正的佛法。《华严经》云:“诸恶莫作,众善奉行,自净其意,是诸佛教。”是故,皈依佛门的人,不应重视于是否拥有皈依证等这样的假名,而应以利益有情的善心为主。在时时刻刻之中,自己力所能及地饶益那些可怜的众生,这才是大乘菩萨的殊胜行为,已经发菩提心的人都不可缺少。因为释尊所说八万四千法蕴的精华是菩提心,菩提心的本体也就是直接或间接利益众生的心,是故仅发救护众生的心也超越世间有为法的一切功德,如寂天菩萨云:“仅唯发起饶益心,犹胜供养诸如来。” 而一切众生最所珍护的也就是其生命,从死亡线上把它拯救出来,是对它最大的恩德,无情中断其生命是对它最大的迫害,戒杀放生是大乘菩萨本份中的事,也是圆满成佛资粮的最大方便。本文试图根据佛经论典以及理证,对此作一较全面的阐述。 杀生报应 在十种不善业中,杀生和邪见的罪过最大。如经云:“杀生之上无余罪,十不善中邪见重。”《戒杀放生文》云:“世间至重者生命,天下最惨者杀伤。”华智仁波切根据佛经而云:“若杀一有情,需偿五百生。”故无论杀庞大众生或是渺小众生,自己必须还偿五百次生命,恭请杀业严重的人,想想你在来世需要偿还多少个自己的宝贵生命,如是你还愿意杀生吗?在《正法念处经》中说:“设使杀害一有情,一中劫住于地狱。”如是则当思维,一中劫有多少万年,此人何时方能解脱!莲池大师云:“造此弥天恶业,结成万世深仇。一旦无常,即堕地狱。镬汤炉炭,剑树刀山,受罪毕时,仍作畜类。冤冤对报,命命填还,还毕为人,多病短命,或死蛇虎,或死刀兵,或死官刑,或死毒药,皆杀生所感也。” 我们杀任何一个众生,自己死后即变成这样的众生,而会遭受到同样的厄难。《楞严经》云:“以人食羊,人死为羊,羊死为人,如是乃至十生之类,死死生生,互来相啖,恶业俱生,穷未来际……,以是因缘,经百千劫,常在生死。”在《宝积经》中有一公案:从前有一个富翁,他想吃羊肉,但又怕儿子反对,就打妄语说他家的风水好,是由于田边大树上的树神保佑,因此,必须杀羊供神。其儿子信以为真,在树旁建一座小庙,并杀羊供养树神。不久那富翁死了,因说妄语和杀生报应,堕入恶趣成羊。第二年儿子又要杀羊祭神时,恰好选中了其父托生的那只羊。此羊咩咩叫着,死也不肯被牵出去,正伏在地上时,门外来一罗汉,说明前世因缘,并加持主人也能看见其父转生为羊的经过。此时,儿子十分懊悔,就摧毁神庙,从此断恶行善,永不杀生,恒作放生,并礼敬三宝,深信因果。 又佛经中有一故事,曾经目犍连和德生比丘至海边时,见一人全身炽燃火焰,口出大哭声,周围有无数饿鬼执持燃火之弓箭,向他射刺。目犍连以神通观察因缘,此人前曾为一猎人,杀生极多,故其生时多年受苦,死后即堕地狱,难以解脱。 其余经中有另一故事,昔日舍卫国毗卢择迦王率领军队,至释迦族聚落,杀害八万释迦族人,彼时,佛观其因缘,为往昔释迦族人当渔夫杀害众鱼类的果报,毗卢择迦王和其大臣为当时二大鱼的转世投生。 所以,虽然我们的肉眼看不见前世和后世,但自己杀生的恶业恒时跟随着,一旦因缘成熟时则会现前其果报,若得天眼神通,则定会注意取舍因果。《百业经》云:“有情之诸业,百劫不坏灭,缘合应时际,其果定成熟。”诸契经和毗奈耶皆云:“诸业纵百劫不亡”,智悲光的《功德藏论》云:“空中金翅鸟高翔,虽不现见其身影,如同有情之诸业,缘会时临定显现。”如是所说的意义是:譬如金翅鸟飞翔高空时,我们虽不能现见其身影,但此时,并非无身影,只要我们一直跟随,一旦鸟身下落时就能明见其黑影;同样,我们杀生的恶业或放生的善业,现在虽然不能现见,但却终不会失坏,何时因缘成熟时便会现前其果报。 世界上的一切动物,实际上都是好生怕死,与人一样。如《功德藏释》云:“往昔释尊当国王时,其眷属因田旱祈雨,而杀生供神,此时,国王生悲愍,设法遮止,而云:瞻洲天旱地干,余供无力,当从吾眷属之中,宰杀千人,供神求雨。尔时,诸所有臣民,恐惧祈祷,免杀供神。时王曰:汝与余众,本皆相同,悉爱自命。”有些愚笨的人,见到正待遭杀的牛等牲畜恐怖抵拒而怕死的情状,不但不加以同情怜悯,反而大发愤怒,非去宰杀不可,此人死后定即堕地狱。 一切小动物同样具生命,素食,都具苦乐的感受,贪生怕死,与人无有差别,不能轻易伤害,否则,同样遭受果报。譬如,从前在江苏扬州外城有位农民叫四六,他喜好整理园圃种植花木,有一天挖土时发现一个蚁穴,内有无数蚂蚁,因他凶残好杀,从家里拿一盆沸水,直接灌入蚁穴,无数的蚂蚁全被烫死了。那年八月的一天,他梦中忽然看见无数的蚂蚁爬遍他的全身,醒来时,发现他全身肌肉有无数红色斑点,次日后,小点都化为红泡,每一红泡里长出一只蚂蚁,狠咬其肉,病苦难忍,他恐惧哀叫,数日之后便趋死亡。这仅是人世的一种果报,尚有三恶趣的无量而难忍之苦。故敬请诸君,当思维杀生的不可思议业感! 本来世上的一切众生,都爱执自己的生命,除地狱众生外,都不愿死亡。比如某人将待遭枪杀,若有一人,以钱帛赎出或其它善巧方法救出,此人于彼无疑真正是一个救命恩人,被赎之人此时定会思潮如涌,热泪盈眶,情深如海,恩重如山,刻骨铭心,万分感激。同样之理,若见遭杀有情而行放生时,也有如此之德,哪怕仅仅是买一条小鱼。 根据《俱舍论》所述,若有人委托或者随喜他人杀生,则此业被称为积而未作之业,此人与亲自宰杀者有同等罪过。如果在梦中杀生或误踩足下虫蚁而致死等,因无有杀害之心故,被称为作而无积之业,无有大罪。曲珠仁波切着的《极乐愿释》云:“若为三宝杀生,其罪超过余罪十万倍。”故以杀生所得之资财供僧、或修建寺庙、佛像等,非但无有功德,且有极大过失。又据佛经及《俱舍论》中说,凡买卖刀、枪、鱼网等用作杀生的工具,买卖双方皆当堕于地狱,并且在工具未毁灭之前,日日增上无量的罪业。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