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为狗肉节辩护的诸多思路中,有一种很有迷惑力的论述,那就是强调应该尊重多元文化,尊重风俗传统。这听起来很有道理,甚至有点政治正确性,但是,这种辩护其实是违背了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是站不住脚的。 多元文化的确需要尊重,但是,为什么要尊重多元文化呢?其背后更深的基础是尊重生命。为了要尊重生命,就必须要尊重生命发展所依赖的各种传统和文化。因此尊重多元文化,是从属于尊重生命,是为尊重生命服务的。如果以尊重多元文化为借口,纵容对生命的戕害,那就抽掉了尊重多元文化的根基,走到了反面了。事实上,我们的社会并不是尊重任何一种文化的。比如,我们就不尊重奴隶制的文化,而是用法律来干涉那些爱好奴隶制文化的人。这难道有错吗?你不能说,爱好奴隶制的人和反对奴隶制的人应该互不干涉。 不仅如此,所谓尊重多元文化,一般都是指尊重弱势的文化,因为强势的文化不需要刻意提倡尊重。有些文化受到打压和排挤,难以生存,而且它的式微会严重影响一些弱势群体的生存和发展,只有对于这样的文化,我们才需要特别需要关心和保护。因此,尊重多元文化的本质,其实是对弱势文化和弱势群体的照顾。而在狗肉节所谓的文化中,遭受大规模集体屠杀的犬只显然是弱势中的弱势,它们才需要保护和关爱,而不是那些血腥野蛮的狗贩子,卑鄙犯法的盗狗贼。所以,取缔狗肉节,拯救与人类情感关系密切的狗,才是真正体现了尊重多元文化的精神。 传统本身并不是伦理正当性的根据。落后野蛮的不良习俗的确是需要改良的。习俗不是血腥残忍的理由。历史上许多野蛮可怕的习俗都被废除了,比如太监制度、奴隶制度、裹小脚、童养媳等习俗。传统的改变起来不容易,所以才需要大家一起来努力。抵制一种已经确立起来的习俗,不是一朝一夕就能成功的,需要多方面的长期努力。比如,当年南非实行种族隔离制度,全世界许多国家一起来抵制它,也是花了很多年的努力才成功的。 什么样的传统需要呵护,什么样的传统应该早日铲除?这必须要以伦理的原则作为衡量判断的准绳,而法律却未必能担负起这样的责任,因为法律往往是滞后的,它往往体现了过往社会的伦理共识。过时的法律很可能已经阻碍社会的和谐发展,影响公平正义的实现。在奴隶制废除之前,法律也是保护奴隶制的,废奴主义者们对这种侵犯人权的法律提出了激烈的批判。在强大的废奴运动的压力之下,法律也被迫进行了调整。今天中国动物保护立法严重滞后,不仅落后于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包括许多经济社会发展远不及中国的国家,也严重落后于当今中国社会公民的动物保护意识,中国必须加快动保立法的进程。而今天动保护主义者反对狗肉节的义举正是推动动保立法的重要正能量。 有一个现象值得我们研究,那就是有相当多的人自己并不吃狗肉,甚至对吃狗肉感到反感,他们却对反对狗肉节的人士很不满。他们的理由是:不应该将动物保护上升到伦理道德的高度,不应该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挥舞道德大棒。这种观点很流行,其实这是一种错误的道德虚无主义观念。道德在维系社会正常运转中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那就是其批评的功能。它也是法律制定的基础。更大的错误是,许多人意识不到我们与动物的关系,从根本上说是一个关涉到伦理道德问题,属于动物伦理学的研究领域。 我们吃什么,怎么吃,我们与动物如何相处,这绝对不是个人的自由选择,而是一个我们如何与其他可以感知痛苦,有情感有家庭的生命主体交往的问题,它理所当然地应该受到伦理的规范。错误的行为应该受到道德的谴责。非人类动物虽然可能没有高度理性化的意识,难以承担道德义务,但却是道德关怀的对象,受到人类的保护。而人类在与动物交往的过程中,必须要接受伦理道德的约束。这是人类作为有自觉反省意识的高级动物的荣耀和责任所在。放弃了这种责任,人就丧失了作为人的尊严。 动物保护不仅仅是资源保护,更重要的是把动物作为有感知能力,有情感有家庭的生命来保护。今天动物福利等概念早已成为了欧盟等国家制定法律的根基,成为全体人民都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认为对待动物可以为所欲为,任性乱来,不受任何约束的想法,已经是非常落后的,与现代精神严重冲突的过时观念了。 动物保护不是舶来品,它不仅是西方文化所倡导的理念,不仅是世界发展潮流,也是中国优良的文化传统。中国古代儒释道都有深厚系统的动物伦理学观念,都有脚踏实地的护生践行。值得注意的是,在中国古代,尤其是到了后期,人们在保护动物方面尤其提倡对狗和牛这两种动物的保护。在清代周安士撰写的被称为善世第一奇书的《万善先资》一书中,就有大量的论述和实例,从正方两个方面提倡保护狗,反对屠杀、虐待、食用狗。一味强调吃狗是中国传统,看不到在中国古代反对吃狗的强大传统是极端错误的。以中国有吃狗传统来为狗肉节辩护更是错上加错。 蒋劲松:清华大学科学技术与社会研究所副教授,中国食文化研究会素食委员会主任,动保网联合创始人。 (责任编辑:admi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