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2012年2月1日,证监会创业板发行监管部公布IPO申报企业基本信息表,在这份名单中,从黑熊养殖、熊胆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归真堂赫然在列,被排在第28位。2月14日,动物保护公益基金会“它基金”联名72位知名人士,向中国证监会信访办递交吁请函,反对归真堂上市。】 新京报:针对归真堂活熊取胆,中国近期曾掀起了一场动保风暴,你知道这件事吗? 彼得·辛格:我知道。在西方,有一些媒体对这个事情有所关注,特别是电视报道,还有网络上的录像,让我基本上可以看到这些熊的状况。它们身上有伤口,有的还穿着铁马甲,在西方,尽管不是每个人都知道,但是,大部分关注动物福利的人,注意到了这个问题。 在我听说过的关于虐待动物的事情上,活熊取胆是非常残酷的一个。中国公众对活熊取胆坚决反对的态度与做法,非常令人高兴。 新京报:你了解到的情况,和归真堂说的不太一样。归真堂认为熊生活得很快乐,有专门的游乐场,“熊快乐得像幼儿园的孩子一样”,而且没有穿铁马甲。这也是归真堂反驳公众的理由之一。 彼得·辛格:我自己并没有看到现场,所以,尽管就具体事件而言,归真堂的熊场可能有所改进,但是,对熊来说,这实际上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因为熊是个头非常高的动物,它需要很大的空间来生活或活动,归真堂并没有真正做到让熊自由地生活,有利于熊自身的需要。 判断熊真正处在什么样的状态,不能是归真堂的声音,也不能是支持者或者反对者的声音,而必须是独立机构的声音。这样的独立机构,必须要有动物行为专家的参与。专家用自己的专业意见,判断熊的状态,这很重要。 新京报:针对活熊取胆这件事,有人在美国一家名叫“改变”的网站,看到了征集签名的调查,结果发现,只有很少人关注动物保护。在中国,这反而成了大众关注的焦点。这是为什么呢? 彼得·辛格:不能做这样的对比。在美国,公众更关注自己身边的事,而不是国外的事,这是比较自然的。美国人对发生在外国的虐待动物的事不是特别关注,并不能说明他们的动物保护意识不强,而是和它不是发生在自己国家有很大关系。 事实上,美国有很多统计证明,如果虐待动物的事情发生在美国,当地的议会和政府会收到大量的抗议和要求严惩的信件,并且,这些信件会在短时期内急剧增加。在美国,对动物虐待的事情,公众的认可度比较高,那就是绝不能对动物施以虐待。 新京报:归真堂的董事长曾说:“反对我,就等于反对国家。”在澳大利亚和美国,面对公众的批评,企业负责人会不会说出类似的话? 彼得·辛格:在美国,公众批判大公司非常正常。合法的,不一定就是符合道德的,不一定就是符合伦理的。三年前,我曾有一个非常好的朋友,就是在反对两个大的化妆品公司,一个是雅芳,一个是露华浓。这两个公司涉嫌用动物做实验,非常残忍。在这两个公司中,没有任何负责人敢说“反对我,就等于反对国家”,但是,他们也会为自己辩护,强调自己对当地的经济、就业等所做的贡献。因为他们知道,一旦公众反对的声音太大,自己就会失去市场。所以,最终他们还是妥协了,因为他们不想因此而失去市场。 新京报:记者和归真堂负责人曾有这样一段对话,记者问:你难道不知道熊痛吗?归真堂负责人答:你又不是熊,你怎么知道熊痛?记者又问:你也不是熊,你怎么知道熊不痛?这似乎成了哲学问题。因为中国人爱说“子非鱼,焉知鱼之乐。” 彼得·辛格:熊痛与不痛,这不是哲学问题。西方社会也有这种辩论,特别是在集约化养殖的问题上,辩论得很激烈。实际上,动物不只是能感知肉体上的痛苦,也能感知精神上的痛苦,比如是不是受压抑,生活是不是非常单调,有很多不同情感状态的表现。 在欧盟,针对这样的辩论,设立了科学兽医委员会,由委员会来判断动物是不是承受了精神上的压抑与痛苦,如果最后的鉴定结论是,动物确实承受了精神上的压抑与痛苦,那么这种情况就必须加以改变。比如,对于集约化养鸡,由于这个委员会得出的结论是肯定的,现在欧盟已经改变了此前的规定,在新的规定当中,每一只母鸡都要有更大的生活空间,都要有自己的巢来产蛋,使它整个的生存状况得到了改变。 新京报:像归真堂这样的企业,在澳大利亚会不会寻求上市? 彼得·辛格:西方不存在活熊取胆的事,所以,没办法具体评论。在西方,也没有类似的利用动物开发,来获取利益的企业。通常来说,如果公众认为某个公司的做法违背了伦理,就会向选举出来的议员提出自己的意见,并通过他们,去影响法律的修订,或者直接向政府投诉,有的还会对这类公司进行直接的抗议活动。 新京报:有人认为,活熊取胆是为了治病。如果保护了熊,人的利益却受到了损害,那么,就不能保护熊。在熊命与人命之间,人命更重要。对此,你怎么看? 彼得·辛格:关键在于,能否做到既救人,又不让熊受到伤害。在西方,测定某种药物是否有用,是要做对比实验的:用两组人,一组人用测试药物,另一组人用象征性的东西,看被测试的药物是否真的有效。 我非常支持中医药,只要它能真正对公众有益,就应该鼓励。但是,迄今为止,我还从来没有看到过这样的对比性测试。 哈尔滨养犬条例:应在狗活着时拥有狗 【新闻事件:2012年4月1日,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开始实施《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禁止饲养烈性犬、大型犬。”该禁令引起公众的强烈质疑,认为被禁养的种类过多,一些温顺的犬种也在被禁之列。同时,一些人对公安部门对居民已养大型犬的处置提出疑问,认为存在屠狗、虐狗行为。《条例》规定的六类犬只禁入区域,也同样引发公众的强烈质疑。】 新京报:《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凡是肩高超过50厘米、体长超过70厘米的犬类,一律禁养。对已经饲养的大型犬和烈性犬,居民可在5月31日到10月31日自行处理。11月1日之后没法安置的,可交公安机关留检所安置、饲养。对这种做法,你做何评价? 彼得·辛格:从原则上讲,有些大体型的犬,确实不适合在公寓里养。因为从动物保护的角度讲,大型犬需要大的生活空间,而公寓过于狭小。哈尔滨市的做法,实际上是让狗的主人被迫放弃狗。这是不合适的。由于和狗的长期相处,被迫让主人放弃狗,会让人感到痛苦。合情合理的做法应该是,让主人在狗的有生之年拥有狗。但是,也要规定,在此之后不能再养。 新京报:能简单用狗的个头大小,来判断其是否该禁养吗? 彼得·辛格:当然不能。有些猎狗,虽然个头小,但也很凶猛。所以,不能单纯用个头大小,判断狗是不是凶猛,是不是该禁养。 (责任编辑:admin) |